日前,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通报2023年第5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成果,其间,共检查流通领域电电扇产品57批次。
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.1-2005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 4706.27-2008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:电扇的特别的条件》、GB 19606-2004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噪声限值》、GB/T 13380-2018 《沟通电电扇和调速器》、GB 12021.9-2021《电电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、GB 4343.1-2018《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和相似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 部分:发射》等规则要求,对电电扇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和电流、发热、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耐湿润、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非正常作业、稳定性和机械风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内部布线、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、接地办法、螺钉和衔接、电气空隙、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、噪声、输出风量、能效等级、端子打扰电压、打扰功率、辐射打扰等项目进行了查验。 本次检查发现山东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西商场华联店、济南众力房产有限公司、历城区好橙百货店、临沂商城庆东家用电器经销部、临沂市兰山区家家乐礼品商行、王琦、潍坊茂秀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出售者出售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,不合格项目为结构、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、稳定性和机械风险、端子打扰电压。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出售者,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》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、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不合格成果处理作业。(阚金剑) |